长春女子离职后却被告知
单位配发手机损坏需买走
[导读]近日,长春市民丁女士遇到一件郁闷事儿。8月末她在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把公司配发的工作用手机交还公司,但一星期后她却接到通知,手机需要她买走,话费还要从工资里扣,这让她难以接受。
近日,长春市民丁女士遇到一件郁闷事儿。8月末她在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把公司配发的工作用手机交还公司,但一星期后她却接到通知,手机需要她买走,话费还要从工资里扣,这让她难以接受。
员工:
离职后买走手机太不合理
都离职一个星期了,突然接到要买工作用手机的通知,太让人气愤了。
丁女士家住长春市西环城路上的万盛理想国小区,平时在西安大路与西环城路交会处附近的今麦郎饮品(长春)分公司上班,是一名公司策划,已经在这个公司上班近3年半的时间了。
我是2013年1月份正式拿到的手机,辞职后我就按规定上交给公司了。
丁女士介绍,员工入职后公司会配发一部联系业务用的手机,平时她使用这个手机都是用来联系业务和上班考勤时使用。以前她在使用过程中,手机的屏幕出现了损坏的情况,她自己就拿了530元钱去维修,手机已经能正常使用。
8月31日,由于某种原因丁女士向公司递交了递呈,离开了公司,并按照公司规定将手机上交了。但是9月7日她却突然接到了公司的通知,要她将以前在工作中使用的HTC手机买走,还要把9月份的159元话费在工资中扣除,丁女士觉得公司的要求很不合理,人已经离职了,还要为公司配发的手机和话费买单,这让她很郁闷。
公司:
手机不能正常使用须赔偿
8日11时20分许,电话联系了今麦郎饮品总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在电话里张先生表示,之所以要求丁女士买走手机,是因为工作人员在丁女士上交手机后发现,手机上有裂痕,还有总自动关机的情况,已经不能正常使用。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丁女士购买,只是手机损坏需要丁女士赔偿。
张先生说,要在9月份的工资中将159元话费扣除的情况不存在,这些是由公司承担的,并且分公司还要联系丁女士,但是却一直都没有联系上,目前公司还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律师:
手机是消耗品损坏不用赔
随后,咨询了吉林省法序律师事务所的李志新律师,他表示,该公司让离职员工丁女士买走工作中曾用来联系业务和考勤的手机规定是不合理的。
该公司配备给业务员的手机是工作使用手机,属于工作工具应当由单位配备,并且手机是一种消耗品,在工作中有损耗是正常的情况,丁女士离职时,有义务将公司配备的手机归还给公司,但公司没有权力让离职的员工买手机。
李志新律师称,如果该公司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丁女士在工作中有故意损坏手机的情况,那么该公司要求强制赔偿手机的行为就是不合理的。
(请丁女士注意查收新闻线索奖)
助理
杨成启